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登记审批 > 2020
北京: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020-07-0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入手,提出28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所谓“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办一般经营活动。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起草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工作方案。同时,将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分批次将市场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

此外,《实施意见》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食品领域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为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意见》提出,将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

在“以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

同时,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

如何实现“证照联办”“一次办好”?《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今年重点以食品类相关许可等高频事项为切入点,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分批次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等各项政策文件,主动关注并解决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积极帮扶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转载自:人民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