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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扎实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2020-06-24

苏州海关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适应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全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一、深度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融入,务实推进。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海关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海关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不断优化;高质量实施信用培育和信用认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部19个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实施;推进中外海关信用监管合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联合激励,诚信便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也是外贸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先进“标杆”,在市场活动中发挥了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9类共49项守信激励措施,向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释放了更多的改革政策红利,在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中产生良好的激励示范效应。截至2020年5月底,苏州海关培育高级认证企业26家,联合激励范围涵盖30多个重点领域,具有积极而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

(三)协同治理,失信惩戒。为了实现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又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39项措施,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截至2020年5月底,苏州海关认定失信企业有5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报送相关信用部门,促进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海关切实落实参与的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在企业认证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措施,引导更多的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二、扎实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

(一)完善制度,规范实施。一是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近年以来,海关总署以部门规章、公告等形式先后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6项制度标准,率先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成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评估、应用、绩效管理等企业信用全流程管理,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大数据分析、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支撑。

(二)公正评信,动态管理。一是坚持狠抓认证管理,严把认证质量关,目前苏州海关共培育高级认证26家,一般认证122家;二是加大对海关企业认证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施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认证队伍,认真开展信用培育确保信用认定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利用海关绩效评估系统定期监控企业信用等级调整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信用情况的甄别或者信用等级的调整。

(三)落实待遇,差别管理。海关坚持突出企业信用要素在安全准入、税收征管风险参数中的权重,显著减少对高信用企业的布控查验等干预,海关认证企业比普通企业的货物查验比例大幅降低,使其充分享受到通关便利,从而减少通关时间和贸易成本。而对失信企业则实施了较高的布控查验率,落实失信惩戒。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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