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黑龙江 > 相关政策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20-06-2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日前出台《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中央层面和黑龙江层面设定的事项清单,梳理哈尔滨片区“证照分离”改革部分事项细化清单202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直接取消审批7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3项。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事宜后,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59项。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业务监管部门要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133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事项清单中列明的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改革举措,结合“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务实举措,真正做到应减尽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转载自:人民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