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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全面“减权放权授权” 彻底清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020-06-12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减权放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市全面“减权放权授权”,彻底清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将能够赋予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赋给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等功能区行使,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根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三年压减50%以上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有关安排,做好我市衔接落实各项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工作。《方案》提出,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需修改的,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提出立改废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出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方案》明确,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变相审批许可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实施中存在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开展清理整治。就省委省政府公开征集获得的线索中涉及我市的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简化、优化管理措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在推进“市县同权”方面,《方案》提出,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相关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采取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下放受理审核权、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应当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济阳区可继续执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济阳县设立济阳区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享有县级管理权限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县级事权和经济管理权限保持不变。该项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此外,《方案》明确,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根据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用权需求,将市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

 

转载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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