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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监管 健全市场体系 《绵阳市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
2020-05-29

为全面贯彻落实《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绵信用〔2020〕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近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绵阳市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建立起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要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将全市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归集至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归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用信息共享,解决市场主体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打破信息“孤岛”。

《方案》指出,要构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标准,将行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指标权重、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和固化下来,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技术标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合理安排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监管工作。

《方案》指出,要加强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将信用信息用于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等行政监管活动中,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及时公开披露失信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惩戒措施,在行业内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的正确导向,形成自觉抵制违法失信的行业自律氛围。推动各相关部门对检查结果互认,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主体处处受限。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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