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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全面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2020-05-18

《关于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即惩戒”的若干措施》日前发布,九项具体措施保障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和强化牢固树立“共享即惩戒”理念。

《措施》规定,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制定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制度化纳入清单管理,清单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

在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面,向市场主体告知全流程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对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失信违诺信息将依约进行共享,实现“惩戒”目的。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并开辟“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模块,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共享渠道。同时,为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依据,通过数据接口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共享等方式,打通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各部门的信用承诺信息交换共享。

对市场主体有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构建信用约束机制,视具体情况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类型失信记录认定方面,严格参照“信用中国”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执行,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实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守约人文环境。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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