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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
2020-05-0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秩序,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四平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请遵照制度贯彻执行。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四平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为加快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07号)和《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四信用办〔2018〕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我市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一、 发布目的

通过“红黑名单”的发布,有效约束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 发布范围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及虚假广告、工业企业节能、建筑企业信用情况、环保信用评级、企业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九类情况,发布“红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情况。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及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情况、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诚信情况、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情况。

(四)市工信局负责发布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五)市住建局负责发布建筑市场诚信情况。

(六)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发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失信情况。

(七)市税务局负责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发布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三、 组织分工

(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四平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督促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诚信“红黑名单”发布,负责收集、整理市属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信息平台网站,同时完善信用信息面向全社会的查询功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及奖惩制度,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 发布方式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政数局报送部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情况,市政数局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集中向社会发布,根据实际需要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诚信“红黑榜名单”,可通过召开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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