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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临清市委编办“一二三四”工作法确保审批监管执法三个领域互联互通
2020-04-29

党政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协同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续工作,针对日常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信息沟通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山东聊城临清市委编办印发指导意见,立足“一二三四”工作法,确保部门审批、监管、执法三个领域不留空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无缝衔接。

一、用好“一个系统”。工作中,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作为部门工作信息即时推送的重要抓手,为行业主管部门全部开通系统使用权限,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即时认领,确保工作信息第一时间能够在审批、监管、执法部门间共享。其中,在事前审批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局能够及时掌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不“带病”审批;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能及时掌握事中事后监管对象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二、界定“两个节点”。围绕厘清审批、监管、执法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工作中严格界定“两个节点”。一是界定审批结果信息的推送和接收时间节点,即:审批结果信息推送之前,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审批过程中的监管职责,主管部门接收到审批结果信息后履行监管职责;如因信息推送延时造成监管真空,出现问题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全部责任。二是界定监管情况的推送和接收时间节点。即: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信息应即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因监管情况录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监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把握“三个关键”。工作中,坚持既要厘清部门责任和职责边界,同时又要加强合作,确保工作协同推进。第一,对于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权力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联合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需要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环节,以及监管与审批关联性较强的环节,相关监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支撑,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第二,对于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的行政权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主管部门处罚权划出后,仍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其中涉及处罚工作的,及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及时进行业务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建立部门间双向传送机制,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第三,对于实行审批、监管、执法三者分离的行政权力,在事前环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共享审批信息;在事中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审批信息及时开展事中检查,如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有关手续;在事后环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向行业主管部门共享。 

四、建立“四项制度”。为确保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审批、执法两个重点领域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以强化审批与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为重点,建立《临清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会商制度(试行)》、《临清市行政审批联合审查制度(试行)》,健全完善了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了联合工作的程序,全面保障审批职能更好履行,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审批环境。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重点,建立《临清市行政处罚案件会商制度(试行)》、《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交制度(试行)》,确保了在遇到重大执法事项时,各相关部门能够协调推进,事中监管工作与事后处罚工作衔接通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转载自:山东聊城临清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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