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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督导办法
2020-04-27

近日,青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青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督导办法(试行)》,明确督导的主体、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建立健全常态化改革督导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改革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动态监控,从而更好地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督导办法》明确,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为督导主体。主要内容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放管服”重大改革事项和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及安排的“放管服”重大改革,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中的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督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其他“放管服”改革等事项。

下一步,青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将切实发挥《督导办法》作用,深入基层、企业、市民中心等更多更好地进行调研督导,以督导促政策有效落实,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转载自:青海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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