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推动信用监管落地落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加强信用监管,是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实施方案》既是对前一阶段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延续,又有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的开拓和创新。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基本原则 、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涉及42项具体内容,涵盖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主要工作任务,目的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 基本形成“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应用格局。
转载自:信用中国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