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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发改委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
2020-02-19

2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日发改信用〔2020〕27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6条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妥善化解信用风险、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加快信用修复、加强信息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力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二、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于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妥善化解信用风险。对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企业,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作用,给予正向激励,在今后各类评先树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享受各类惠企便企政策。

五、加快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除严重失信行为外,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要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缩短审核时间,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出现由于信用修复不及时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复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各级信用网站要加强对抗击疫情、防疫知识宣传的发布工作,集中宣传展示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被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例,切实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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