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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六项举措加强信用监管工作
2020-02-18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积极修复企业信用,增强经营发展信心,降低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制度成本,使市场主体轻装上阵,确保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不误”。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告》,从六个方面全面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 加强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全市信用监管部门咨询电话、信用修复申请资料指南和接收资料邮箱地址等信息,加强“网上办”“零见面”宣传。

二、 温馨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网上填报年报

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QQ群等,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网络宣传工作,全面指导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正确填报年报并公示,避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 立足需求,落实首问责任制

按照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旗县市场监管(信用监管)部门均要设置专人专岗,准确解答市场主体网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修复等事项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到网上回复“一口清”,线下办理“一次结”。

四、 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

通过网络办理、电话办理、邮寄办理等不见面方式,合理分流办事市场主体,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专人办理”,帮扶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五、 包容审慎,简化信用修复手续

凡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信用监管部门经对书面资料真实性、一致性核实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暂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凡因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只要补办并公示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可简化移出程序,一次性提交书面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上核实后,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六、 褒扬诚信,严惩失信市场主体

疫情防控期间,激励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各旗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收集掌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及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留存,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励机制激励作用,在今后各类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享受各类惠企便企政策。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事后监管措施,将疫情期间做出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及关联市场主体、实施简易程序修复信用的市场主体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实施定向抽查,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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