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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发布“10+9”优惠政策红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19-12-31

今日,记者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投资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河市发布了黑河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十条投资优惠政策及黑河互市贸易九条优惠政策。更多的创新举措和政策红利将为来黑河的中外投资者提供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空间,助推黑河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促进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黑河片区重点发展导向的企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及对黑河片区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跨境经贸服务平台等新业态,外籍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新引进高学历人才,注册在黑河片区内的电商企业、互市贸易经营主体等推出详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将有力助推黑河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黑河市结合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市创新发展机遇,制定了黑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措施,内容包括建设互市贸易交易平台、实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负面清单管理、鼓励边民深度参与互市贸易、促进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流通加工、扩大互贸商品销售渠道等,进一步促进互市贸易规模化、便利化、秩序化高质量发展。

附: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促进投资优惠政策

为推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以下简称黑河片区)改革创新、对外开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加快聚集国内外高端产业集聚,制定以下政策。

本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黑河片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与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管理部门签订投资(入区)协议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含外籍)。

第一条对符合黑河片区重点发展导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单位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的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根据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第一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五年按80%,以后年度按50%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条对金融机构、交易结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经济、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以及对黑河片区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会展平台、旅游服务平台和持股平台、人力资源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供应链平台和共享经济平台等新业态,自发生首笔业务起三年内,按照对地方财力贡献的80%,以后年度按照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在黑河片区孵化的小微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100%补贴,减免企业科研用房和厂房租金,按照对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按照100%,以后年度按50%额度支持企业发展;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鼓励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在黑河片区就业、创业和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个人收入所得对地方财力贡献全额奖励个人。

第五条黑河片区内新引进企业的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收入所得前三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全额用于奖励个人,以后年度按照地方财力贡献50%进行奖励。

第六条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黑河片区就业的,前三年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第七条符合自贸片区发展导向且单位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的产业项目用地,整体设施容积率高于1.5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5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采取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土地租金按照规定标准减半征收;企业自建员工公寓的,按照其缴纳土地出让金部分50%给予补贴。

第八条黑河片区内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创新、技术研发、设备更新、企业搬迁和自建厂房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企业租用保税仓库的费用按照20%收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片区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按有关政策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九条片区内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互市贸易经营主体,按照进出口总额4‰(折合人民币)进行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按照3.696税率完税后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做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物流费用补贴。

第十条黑河片区内,工业电价执行俄罗斯专属供电政策价格,工业用蒸汽价格50元-80元/吨,工业用水价格3.5元/吨,工业用燃气价格2元/立方米,供热费按平面面积计算45元/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租金为150元/平方米/年。

本政策除第四、五、六条以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项目,其中优惠条款存在交叉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执行,相同领域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或原有项目经营增量部分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政策和依据变化,则按照调整内容执行。

本政策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黑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结合黑河市边民互市贸易(以下简称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市创新发展机遇,促进互市贸易规模化、便利化、秩序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措施。

一、 建设互市贸易交易平台。完善互市贸易交易平台功能,建设符合海关要求的互市贸易监管场所。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省内其它互市贸易监管场所,低成本运行。

二、 实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商品结构,扩大进口品种。进口商品参照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和相关规定。鼓励以互市贸易形式从15个互贸商品来源地进口商品。

三、 鼓励边民深度参与互市贸易。鼓励黑河边境城乡居民广泛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边民免费办理边民证。在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黑河片区综合服务窗口为边民互助组织、互贸商品加工企业、俄罗斯自然人 "一站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贸易经营资质。

四、 促进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流通加工。扩大互市贸易进口规模,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缴纳不高于3.696%的综合税负后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或落地加工。

五、 扩大互贸商品销售渠道。鼓励电商销售互市贸易商品,培育"互联网+互市贸易"新业态,对利用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开展电子商务的组织或个人,享受黑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包装补贴、大客户快递价格和一件代发优惠政策。

六、 支持发展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重点支持大豆、油菜籽、玉米、小麦、面粉等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实质性精深加工。对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建厂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产品创新、技术研发、设备更新、企业搬迁和自建厂房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

七、 完善互市贸易结算中心功能。规范和优化边民及组织、经营业户、游客互市贸易交易结算。建立互市贸易结算中心全程电子化结算。实现海关与外汇管理局系统对接,给予结算付汇并纳入统计。

八、 加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流通管理。推广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溯源系统应用,做到"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有关部门据此进行流通管理。

九、 营造良好的互市贸易发展秩序。简化备案程序,优化交易流程,对影响互市贸易公平发展行为,形成举报、追查、严打的强势监管态势,为互市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转载自:黑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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