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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2019-12-30

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在事前环节,重庆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推动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视情节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在事中环节,重庆将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以下。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在事后环节,重庆将制定《重庆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完善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及时更新并发布重庆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联合奖惩子系统功能,继续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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