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山东 > 相关政策
山东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9-12-02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决定自12月1日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山东省要求,各有关市、各部门要严格实施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其中,前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已全面取消许可的事项,此次不再实施。两个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并对该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方案提出,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备案事项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机关须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山东省将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无事不扰”。

 

转载自:中国政府网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