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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2019-11-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0月30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从2019年3月份起,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逐项比对建立经营范围和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理清“证”“照”功能,形成了包含1300余条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并形成了《通知》及相关文件。

《通知》明确了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表述,建立了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了规范目录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各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纳入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管理。《通知》明确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的区别,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知》要求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需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项目中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证”“照”的功能分离,并给企业和社会公众以明确的告知。

为了给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通知》提出将经营范围的填报登记方式由现在的“写作文”优化调整为“选条目”形式,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在工作调研时了解到,有企业反映因为经营范围混杂记载了企业自行申请的内容和许可证照审批的内容,所以企业常常因为许可事项的调整而需要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为减轻企业因许可内容变更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通知》提出对于许可经营项目,营业执照仅记载规范条目,不再记载相关许可文件核定的具体经营项目内容。

《通知》提出做好规范目录和条目的更新要求,支持新兴行业发展。《通知》明确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的更新机制,规定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和条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更新维护,对于规范目录未纳入,以及未明确与规范条目对应关系的新兴行业和经营项目,由各地登记机关或企业、申请人向总局反馈意见建议,由总局定期更新纳入规范目录管理。

为确保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解决企业经营范围“填报难”、各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通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提供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统一数据查询服务接口,各试点地方需要使用总局提供的统一接口标准,及时对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升级经营范围查询和填报功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易用的自主查询、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等服务。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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