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宁夏 > 相关政策
吴忠市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实现“准入”与“准营”同步提速
2019-10-08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责任,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取“三减一转”的方式,实现“准入”与“准营”同步提速。

结合实际,梳理确定市级改革事项。对属于市级的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告知承诺7项、优化准入服务30项)及53项自治区级和16项县级审批事项的监管作为市级改革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

多措并举,四种方式强化“证”的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对属于告知承诺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行政审批模式,采取先发证,后审批的方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四是对属于优化服务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等30项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措施,在原有的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基础上,按照“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工作要求,制定改革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含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使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能快速达到经营状态。

三、尽职履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转载自: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