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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以信用监管创新为抓手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9-09-20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呼和浩特市在实践中以信用监管应对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用好联合奖惩与信用承诺,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有“依据”,落实“联合奖惩”。

在转发国家签发的45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基础上,呼和浩特市印发《关于规范红黑名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联合奖惩业务系统中录入奖惩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部门建立了第一批“措施清单”,规范“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解决信息化程度发展不均衡导致的系统对接难题,以精细化管理手段落实联合奖惩工作。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在全市50多个单位安装联合奖惩插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信用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信用监管的初衷是让各类主体守法履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需要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整改等方式达到修复要求,即可退出失信名单,并不再受到惩戒。

为此,呼和浩特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在全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有“张驰”,用好“信用承诺”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多次提出推广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制的核心是用信用约束企业行为,让企业认识到诚实守信是最好的市场竞争通行证。

呼和浩特市一方面研究完善信用承诺的机制规范,固化流程,推进标准化,印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用好信用承诺的“驰”,实现简政放权;另一方面,呼和浩特市避免信用承诺被狗皮膏药式的滥用,用好承诺的“张”,不让信用承诺成为“花架式”,将信用承诺视为创新监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

有“行动”,做好“业务培训”

与传统监管各自为战的模式不同,信用监管强化了地区间、部门间协同监管,包括信用监管机制协同、业务协同、信息化系统协同。同时也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呼和浩特市在全市旗、县、区范围内,围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及信用承诺等主题,广泛开展业务培训与研讨交流会议,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职能部门动态监管能力,推动信用监管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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