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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6

       为持续深化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监〔2019〕38号)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营商发展环境,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黑政发〔2019〕7号)。

  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八字方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为推进龙江强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任务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明确了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公正监管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工作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方案明确了全省2019、2020年年度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从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依法编制全省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做好双随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宣传引导以及加强教育培训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我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中取得实效,高质量把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中,从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厘清责任边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规定,为了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和免责。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20190610(1).pdf

 

转载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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