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如下:
1.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核发;
3.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4. 港口经营许可;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6.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7.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9.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10.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11. 从事大陆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12.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转载自:南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