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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通知
2018-12-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关于在全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8〕81号)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我区药品监管涉及“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制定如下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地现行制度符合改革要求并有优化规定的,继续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12月29日

新药监法〔2018〕154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化妆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新药监法〔2018〕154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优化准入服务措施.doc

转载自:新疆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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