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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2-23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转载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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