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法制办起草了政府规章《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共信用信息概念、适用范围(第二条至第三条);
(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信息主体信息分类(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三)纳入重点人群信用管理范围(第十五条);
(四)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方式、期限和查询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五)公共信用信息政务应用范围(第二十六条);
(六)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出信息异议和信息修复申请的程序以及受理主体的处理方式、处理期限(第三十六至第三十九条)。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办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并在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一并提交市政府。
附件2 关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转载自: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