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新疆 > 相关政策
新疆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将试点“证照分离”
2018-09-27

涉及100项行政审批事项

都市消费晨报讯(首席记者于江艳)从10月开始,我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自11月10日起,全区各地将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9月26日,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记者从此次会议上了解到,“证照分离”改革将先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试点,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11月10日起在全区各地推开。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今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部署,我区这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100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介绍,对营业执照以后的100项行政许可,按照5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此次将有7项许可事项被取消;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拿上营业执照以后报相关部门备案,进行备案就可以,不需要相关部门再去审批;三是24项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部门告知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承诺什么时间达到这个条件就开始经营,这样的话许可证当时就可办理;四是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34项许可证办理的过程要求透明,办的结果群众要知道,什么时间能办完;五是涉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许可,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证照分离’改革文件下发以后,我们主要是在培训,各部门先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办审查完之后,预计到10月中下旬5个国家级开发区可试点。”高建东表示。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是“照后减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56万户,与2014年相比增长163%。

10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五种改革方式

(一)取消审批包括商务部门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公安部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等6个部门的7项许可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包括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食药部门的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经营许可等2个部门的4项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即可当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准备,达到法定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从事被许可的经营活动。包括公安部门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食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10个部门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审批部门要公开事项目录、程序、条件、标准,要简化审批流程,要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经信部门的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商务部门的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文化部门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18个部门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经信部门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食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2个部门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


转载自:新疆晨报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