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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2018-07-10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现予以公告。

涉及我区“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西藏工商门户网“工商网上全程电子化”系统(http://www.xzaic.gov.cn/)办理。 

附件:《西藏自治区“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整合涉企证照事项清单》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8日

【西藏】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的公告_1

【西藏】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的公告_2

转载自: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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