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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8-06-08

黔工商注〔2018〕14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有关部门、机构: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

一、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意见》精神,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意见》印发后,全国范围统一实施24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其中含我省已实施10项)。

目前,我省已正式实施的“多证合一”整合事项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9号)明确的18项。现结合实际,在全国统一实施整合事项24项和我省已个性化整合事项8项基础上,新增涉及发改部门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项和涉及商务部门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项进行整合。调整后,我省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共34项(事项目录见附表)。

二、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内涵

“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多证合一”改革,旨在从根本上推动削减涉企证照事项,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对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改革,能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坚持全省同一标准、同一目录推进,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

三、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运用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加载统一代码证照查验,简化办事流程和材料,切实提高换证照效率,多途径、多渠道逐级落实证照换发和运用,确保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通过系统平台认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信息,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打破“坐等上门、以批代管”的传统监管思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的指导引导督导,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增进行业自律。

五、切实增强“多证合一”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加快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多证合一”改革中跨部门、跨层级的涉及信息采集、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等重大问题,充分保障改革精准贯彻落实取得成效。

(二)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着力拓展“多证合一”信息数据的共享应用范围。各涉企证照事项主管部门要遵循《意见》精神,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补充完善,实质性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和配套工作。

(三)强化窗口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研本地“多证合一”改革情况,结合地区差异化特点,选配增配窗口工作力量,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登记窗口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体资源,持续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迅速回应和解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使企业和群众精准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改革政策便利,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省“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 贵州省三十四证合一事项目录

    贵州省“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二)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2018年6月8日


转载自: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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