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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
2018-05-06

今年,内蒙古将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营商环境更加便利化,为企业创造更多红利。

“证照分离”中的“证”是指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照”是指工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主体核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重在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与经营资格(准营)存在背离,都领营业执照了,却还不让开张营业。“多证合一”是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行政许可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改革措施。

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首先,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其次,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第三,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

转载自:内蒙古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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