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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联合三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信息共建共享
2018-04-24

  日前,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快社会组织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省民政厅办公室联合省发改委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信息共建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空重错码。对于存量社会组织中有组织机构代码但未转换赋码的,进一步清理并以市州为单位报省民政厅,转换赋码后发各地自行录入湖北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若无组织机构代码,由社会组织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直接赋予新码。已“线下”赋新码但未录入管理系统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录入新码等信息,避免管理系统自动赋码时,默认该社会组织所赋代码未被使用而造成重码。各地不得手工改动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因操作失误导致社会组织类别不符合编码规则或校验出现错码,由存量码导致的报省民政厅处理后自行纠正,新赋码的重新赋码。

  《通知》明确,要妥善处理因登记管理权限调整导致的社会组织统一代码问题。因行政区划调整或“上收、下放”等隶属关系调整导致管理权限变化的,以及社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的,各地须清理协商一致后上报省民政厅申请批量调整。

  《通知》强调,要及时做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数据回传和系统对接工作。各地要全面使用湖北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现有社会组织缺失数据项,务必做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信息和民政统计台账保持全面一致、真实有效,确保信息数据及时回传交换。

 

  《通知》指出,要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共享应用。推荐和引导公众广泛使用查询平台随时随地进行社会组织信息查验、甄别、监督,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共同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


转载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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