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内蒙古 > 相关政策
内蒙古:6个开发区将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04-21

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据介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做法,自治区编办(审改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方案》,梳理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多次召开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推进会,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在反复征求自治区工商局、政府法制办、食药局、交通厅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报请中央编办审定,于今年2月11日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19日,《方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试点地区和内容。这部分明确了在符合条件的6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分别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确定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0项。第二部分是改革重点。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五种方式。二是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对试点工作明确了责任要求。    针对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做法,具体采取五种方式推进: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转载自:新华社内蒙古分社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