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退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码动态 > 证照分离 > 青海 > 相关政策
青海省首发三十九张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018-04-03

4月2日,省民政厅在省城文汇路街道文婷巷社区举行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颁证仪式,向城西区所属的39个村(居)民委员会颁发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安排部署,我省于去年10月底启动了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工作。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4146个村委会和474个社区居委会的代码赋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各地正在加紧开展颁证工作,标志着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获得特别法人资格。

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代码赋码和发证工作,是全省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依法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民事活动,进一步提升自治和服务功能,助推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周建萍)


转载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邮箱入口
京ICP备0906449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57
版权所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