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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底前旧机构代码完成过渡
2018-02-04

  8月22日,辽宁省政府发布通知,批转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与国家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方案指出,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实行便捷化便民化服务、减轻社会负担的有效举措。

  方案明确了建立、维护全省统一代码数据库,组织全省现有注册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开展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自10月1日起,省编委办、省民政厅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自统一代码制度实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我省现有机构代码转换为统一代码的过渡期,截止期限为2017年底。届时,我省旧机构代码将全部转换为统一代码。


转载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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