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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0-15

新政办发〔2017〕18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快推进我区“多证合一”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证照事项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通过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决定在前期“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刻章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申请人登记表,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三、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要加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衔接过渡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要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务效能提升   

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自治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七、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推动改革落地   

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各地、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新疆区域内、各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八、加强窗口建设,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以内挖潜力、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为重点,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地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九、加强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摆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加强督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要对接国际营商环境指标,加强对本地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评估和排名工作,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转载自:吐鲁番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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