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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公告
2017-09-15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北京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启动党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党政机关、群团发放统一样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市编办和各区编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群团的赋码和发放证书工作。赋码发证时,市级使用“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各区使用“北京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 按照《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单位于2017年底前到市、区编办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 相关赋码工作要求及服务指南请登录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jbb.gov.cn/)查询。

  

北京市编办受理业务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业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89150249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转载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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