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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2017-05-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全区一体。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建章立制。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融合,优势互补。发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利企便民为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务服务的最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7年底前,建成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健全丰富、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依法、规范、高效。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任务分工

(一)夯实支撑基础。

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1)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体系。规范和完善各部门政务服务基础信息、业务办理过程信息及结果信息等数据信息,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体系,夯实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基础。

(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办事的唯一标识,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各部门业务系统以及实体办事大厅的用户认证,推进居民、企业等各类办事群体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多点服务。

(3)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行群众与企业办事证件、证照、证明的电子化,建立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与各业务部门制证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等对接联通,避免重复提交办事证明和证件等。

(4)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归类、储存、维护、交换、使用、管理机制,依托自治区统筹建成的全区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服务对象数据、服务流程数据、业务办理资料数据、历史记录数据等共享库,并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库,以及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信息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权责清单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互联互通,加快对接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联共享、协同共享、校验核对以及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共用。

(5)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6〕651号)要求,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试点工作,开放服务资源,信息惠民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区推行。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

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法律效力。

(2)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应用技术规范》,规范平台架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

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建设光网城市,推动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防范协同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强化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安全监控,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建设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坚持依法依规,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职权事项编码、内容及其流程的录入、编辑、变更等全过程管理。推进权责清单系统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等全面对接。强化清单系统应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系统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及办理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引、一处发布、全区应用”。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为总纲,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制定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大小项划分。加强事项动态管理,定期修改完善、审核公布事项目录内容。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规范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统一赋码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码”管理,夯实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工作基础。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1)简化优化服务事项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围绕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加强事项流程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减条件、减环节。特别是要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以数据共享共用为基础,规范和精简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2)规范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

(3)加强网上互通交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网上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开展联审联办。坚持依法行政,针对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理层级,可依法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的,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将上级部门的终审权依法下放到负责受理(初审)的下级部门。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作用,针对跨部门办理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加强服务事项的关联分析,对同一主题,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行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

(2)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整合分析网上办事大厅群众行为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库等资源,深入分析各级政府部门的办件数据,了解事项办件量数据、区域、领域和时间等特点,精准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及行为,为政府决策、服务公众提供参考。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1)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细则,细化量化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审查标准,明确各环节审查内容、要求和方法,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

(2)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加强政务服务过程公开,让社会公众明晰办事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办件时间等。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搭建统一信息服务门户。依托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资源与数据共享,实现各地、各部门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服务总入口。

(2)加快构建单点接入的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建设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在线办事入口一律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推进自治区“8+N朵云”数据共享、业务对接,凡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业务一律由“政务云”平台面向公众受理,杜绝“二次录入”,实现“一网通办”。

(3)畅通多样化便民服务渠道。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确定“12343”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推进传统“语音服务模式”与“网络服务模式”无缝连接,构建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关注、实体大厅窗口及热线电话的“五位一体”服务模式,引入“小事儿”等企业建设的便民服务平台,满足各类群体的多方位服务需求。

2.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大力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对部门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等监督管理。推进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一体化管理,部门专业办事大厅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与人员,增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职度,减少窗口服务人员的“老龄化、边缘化、临时化”。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热线服务、政务公开、中介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办事大厅。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信息化办公条件,保障基层网上办事开展。

(2)加快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建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集中服务,除部分专业性强的事项经本级政府同意设立政务服务分厅或专窗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全部推送至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行“一门集中、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1)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下沉,依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服务、免费代办等便民服务。

(2)推进五级政务服务贯通。在巩固提升自治区、市、县(区)“8+N朵云”应用的基础上,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自治区主席亲自部署,主席办公会议定期研究,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立项,避免系统多头开发、重复建设,确保系统和数据无缝对接。各级财政要在平台建设、日常运维等方面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强化考核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为自治区政府每年实施的“十大民生计划”之一,重点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权重不低于10%。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转载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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