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叶娟娟)近日,按照中央编办统一部署,省编委办印发《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4月2日起,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本部门的“身份证”,一经赋码,终身不变。我省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集中时间完成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全省各级机关、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初次申领的可直接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再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关、群团赋码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增加的一项新职责,省编委办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机关、群团赋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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