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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动产登记中应用
2015-10-21

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为完善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动产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关于转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政策法规精神,2015年10月19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俞科、商事登记和代码应用研究所所长谭丽一行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商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经双方充分的磋商交流,初步达成了以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标识进行房地产权登记的共识。

会上,深圳标准院商事登记与代码应用研究所副所长陈胜简要介绍了标准院工作概况、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升级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并提出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建议。一是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各类机构的基础身份信息验证服务;二是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标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地产权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三是利用组织机构基准数据库中的法人和股东信息,关联机构和自然人的不动产权登记权益,实现个人的不动产权登记权益可追朔。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数据科负责人颜海龙博士对此深表赞同,并交流了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权威信息源,无法保证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尤其是涉及企业并购或机构转制情况时更是如此,希望通过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规范各类证照资料的采集程序,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同时希望深圳标准院能发挥标准化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制订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地产权登记系列流程规范和业务标准,规范各类机构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和应用,双方可通过共同组建课题小组的形式,研究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标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早日实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关联各类机构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双方希望通过此次的合作,为国家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改革试点,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来为国家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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