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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5-09-25

黔府办函〔2015〕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确保我省在2015年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启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形成改革共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启动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降低全社会投资创业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改革的核心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明确各级职责分工。按照衔接有序、平稳过渡、扎实推进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相关工作;省编委办配合做好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省政府法制办指导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启动实施改革,加快建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级质监、地税、国税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改革工作,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基层单位落实具体任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和定期会商机制,认真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原有证照和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政府,确保职能部门同步实施、相关行业同步落实、地方政府同步推进。

  三、统一注册登记流程。按照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管辖规定,改革后的新设立企业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申请人只需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申请表格和一套申请材料,实行注册共享互认,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填报”,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由各部门分别受理,改为由申请人一次填报相关要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不需再向各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实行“一照一码、统一发放”,其他部门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推进存量企业转码。改革前的存量企业到原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转码。针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换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的18位统一代码营业执照;针对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直接换发赋予18位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有效,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给予认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加快转码换发进度,尽量缩短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改用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五、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共享交换资源,改造升级红盾、金税、金质、金财等信息系统,加快“迁云”步伐,通过“上云”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以统一代码为基础,建立全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打破条块分割,丰富面向公众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

  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沟通,争取更大支持。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贵安新区等地要认真总结营业执照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试点经验,为在全省推广实施奠定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管理与服务同步跟进,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七、加强宣传督导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督导,加强内部流程督查,对消极看待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组织各登记机关窗口人员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驭新系统、掌握新流程的水平,主动适应改革需求、顺应群众期盼,更好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载自: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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